公司規定入職不滿7天沒有工資是否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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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定入職不滿7天沒有工資是否符合規定?

在當代這個社會,大家都知道的是,工資是根據勞動者的勞動來發放的,不同的用人單位關於工資的發放是不同的,但是不管怎樣,工資都需要按時的發放。但是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很多員工只工作了幾天就選擇辭職,那麼,公司規定入職不滿7天沒有工資是否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公司規定入職不滿7天沒有工資是否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

公司規定入職不滿7天沒有工資是不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

二、其他注意事項:

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找到工作後的第一件事,就是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該在什麼時候籤?可以在試用期之後籤勞動合同嗎?

據瞭解,《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試用期之後再籤勞動合同”,則是違法的。

入職30日單位須給其參保。按照規定,無論本市户籍職工還是非本市户籍職工,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並申報繳納社保費。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除了生育和工傷保險個人不需繳費外,其它3個險種單位和個人按相關比例共同繳費。此外,還有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深户人員)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費。

各險種繳費比例。不少畢業生都知道單位必須給自己參加“五險”,但對於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到底是多少並不清楚。在養老保險繳費方面,深户與非深户職工個人繳費比例都為8%,單位繳費比例分別為14%(含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和13%。繳費基數均為職工上月工資總額,按照規定,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最低月工資標準。目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上線”為22440元、“下線”為2130元。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小編需要告訴大家的是,即使員工在工作很短的一段時間之後選擇了辭職,但是也是需要發放工資的,因此不發放工資是違揹我國法律的規定的。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解的地方,可以向本站專業的律師事務所進行詳細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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