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在哪些節日期間應安排勞動者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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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哪些節日期間應安排勞動者休假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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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日期間,勞動者應享有的權利。以及節日勞動者享受的補助

勞動者享有的社會保險權利有哪些經常有讀者詢問在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勞動者享有哪些社會保險權利這個問題問得好現有的社會保險政策有一個很大的特點,就是權利和義務相對等,勞動者只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就有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那麼,勞動者具有哪些權利呢第一、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目前,醫療保險實行職工住院醫療保險,勞動者如若生病住院,在約定醫療機構住院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超過規定費用以上的部分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其餘部分由企業和就醫者合理分擔;勞動者如若失業,可以按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期間生病,並在户籍所在地的地段醫療或醫療管理部門的指定醫院就醫的,可以申請醫療補助金;勞動者到達國家、本市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凡1992年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繳費包括1992年底以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凡1993年後參加工作的人員,繳費滿15年的均能按月終身領取養老金。第二、對單位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督權。勞動者在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時,可以對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辦法》和《關於加強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費徵繳的若干規定》,瞭解、監督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同時,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職責,如為勞動者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及時發放“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儲存額結算單”、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等,予以監督檢查。第三、查詢單位和個人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的權利。勞動者有權通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信訪、職業介紹機構等部門,瞭解、知道國家和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如果對養老保險個人賬户中記錄的內容,或對“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儲存額結算單”有疑問,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到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第四、舉報投訴有關部門社會保險違規違法行為的權利。勞動者如果發現單位具有侵犯個人社會保險合法權益、違犯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可以向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其監察機構舉報投訴。如果職工怕因此被“炒魷魚”,也可以離開單位後的60天內進行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將依法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並可追溯以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如果發現社會保險經辦部門的工作或是經辦部門的工作人員有違犯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的,也可以向其上級主管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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