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必須讓勞動者休年假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用人單位必須讓勞動者休年假嗎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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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能約定降低勞動者年休假待遇

根據你的描述,可以從一下幾點答覆你:第一,未休年休假是日工資的300%,即多餘日工資200%。如果單位已經給付了當天的日工資,那麼還需要支付200%。第二,用人單位稱2015年之前未休的作廢,剝奪員工的權利,違反法律規定,當事人自然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之前的未休年休假待遇。第三,建議與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有需要可以撥打,進行電話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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