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 - 應如何支付加班費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 應如何支付加班費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者自行加班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嗎?

《勞動法》第42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這表明:未經相關手續,勞動者自行加班的,原則上不應視為加班。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缺乏任何關於加班審批程序的規定,且以考勤卡作為加班費的計算依據的,此時,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從事本職工作,就可將考勤的統計記錄作為認定加班的依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