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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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嗎
可以。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2.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3.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了勞動者的權益。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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