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一下怎麼界定夫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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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一下怎麼界定夫妻財產
諮詢一下怎麼界定夫妻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對於公民的個人財產,誰也沒有權利強迫當事人贈送給其他人或者跟其他人分享,就算結婚的時候,配偶提出來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如果不願意的話可以明確拒絕,可是加上配偶的名字之後,就不能輕易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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