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怎麼看效力 - 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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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怎麼看效力,怎麼規定
勞動合同怎麼看效力,怎麼規定
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滿足以下條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1、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趁人之危;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比如勞動者年滿十六週歲,與用人單位是按《公司法》成立登記的法人;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形:
1、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2、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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