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規定怎樣算是無效勞動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勞動合同法規定怎樣算是無效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法規定怎樣算是無效勞動合同?

根據《中護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 既包括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也包括以後頒佈實行的法律、行政法規,既包括勞動法律、法規,也包括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

2、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當事人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的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

“威脅”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行為。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應當如何處理無效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説,勞動者自始至終都無須履行無效勞動合同。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包括: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在無效的勞動合同當中,涉及到勞動者本人的一些切身權益的法律上還是支持的。有些勞動合同是全部無效,但是也有一部分勞動合同就是部分有效,勞動合同的法律效率是要經過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來確認的,勞資雙方沒有絕對的資格去推翻書面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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