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依據二手房過户拖欠物業費怎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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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依據二手房過户拖欠物業費怎樣解決

現代化小區都是有專門的物業服務公司來提供管理服務的,自然作為小區業主也應該支付給物管公司一定的費用。但是在業主與物管公司、人員之間也會產生物業糾紛。物業合同糾紛往往涉及同個小區的眾多業主,在處理過程中,業主也可能因共同利益聯合起來,一個案件的處理在涉案小區會產生示範效應,處理不當將直接影響社區穩定,給案件審理帶來較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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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依據二手房過户拖欠物業費怎樣解決

前業主欠物業費按照雙方在購房合同中的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的,在賣房人交房之前;


賣房人與物業公司之間是物業服務合同關係,應該由賣房人承擔物業費;買房人交納物業費的義務起於賣房人交付房屋之後。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3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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