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是否必須採取書面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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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是否必須採取書面的形式
要式合同是否必須採取書面的形式
1、要式合同義一般採用書面形式。
2、所謂要式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應當採取特定方式訂立的合同。
3、對於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當事人應當採取特定的方式訂立合同。
4、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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