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賠償工傷的責任劃分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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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賠償工傷的責任劃分是什麼
單位賠償工傷的責任劃分是什麼
1、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工傷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勞動者在受工傷後,由國家和社會給勞動者或其遺屬提供必要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實行無過錯責任,只要發生工傷,工傷保險基本和用人單位就應當按法律規定各自賠償,不實行過失相抵。
2、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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