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和單位打官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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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和單位打官司執行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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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為何要正式職工的身份證

主要核實當事人的基本信息。民事訴訟法有規定。rn民事訴訟法rn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rnrn(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rnrn(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rnrn(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rnrn(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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