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定金退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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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定金退換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定金

正式的購房合同中約定的定金一般分兩種情形,一種解約定金;另一種是違約定金。

簽訂購房合同時要對定金的性質進行約定。

因為購房合同一旦簽訂就生效,約定不同性質的定金,法律後果是不同的。

1、如果合同約定的是解約定金,在適用定金罰則後,不得再要求強制履行合同,但當合同解除損失大於定金賠償額還可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比如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合同時約定了交付10萬作為解約定金,如果購房者看上別的房子不想買這套了,這10萬就作為解除購房合同的條件歸開發商,但是開發商不能再要求購房者買自己的房子。

2、如果合同約定的是違約定金,在適用定金罰則後,可以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選擇解除合同,並當合同解除損失大於定金賠償額還可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還是舉例説明,購房者和開發商約定交付10萬作為違約定金,如果開發商到期不賣房,不但要雙倍賠償購房者20萬違約金,如果購房者要求履行合同,開發商還要賣房給購房者,還要承擔給購房者造成的大於雙倍賠償的損失。

總之,無論約定何種定金,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在適用定金罰則後,還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當事人需舉證證明損失大於定金賠償額,並且這個損失是在簽訂認購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能預見到的,不能漫天要價。

購房者在交納定金時,需要對相關的情況瞭解清楚,包括房屋的質量以及後期的支付情況,因為定金在法律上的定義就是已經明確認定,是不可以反悔的,具體情況應當由購房者與售樓部之間通過協商溝通的方式進行處理,並嚴格執行簽訂的合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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