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允許勞動者同時與兩個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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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許勞動者同時與兩個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嗎
法律允許勞動者同時與兩個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一個人可以同時在兩個公司入職。但前提是這兩個公司都同意該勞動者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係;並且如果有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入職的兩個公司都不能存在競爭關係,不能是經營同類或者近似業務的。
如果勞動者隱瞞在兩個公司任職的,如果前單位不同意的經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對完成前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前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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