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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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如果建立的勞動關係,那麼這份勞動關係的認定標準就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除此之外也還有其他情形可以認定勞動關係,接下來本站小編將為大家介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認定是標準什麼的問題。

一、怎樣確定勞動關係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四)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五)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六)考勤記錄;

(七)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認定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由此可見,對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認定的問題,我們知道,首先是勞動合同的簽訂,如若存在勞動關係但沒有簽署勞動合同,那麼就需要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來進行了,只要具備了相關的條件,一樣也是可以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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