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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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勞動者申請仲裁程序
通常情況下勞動仲裁程序為:提交申請 -仲裁受理 -開庭審理 -仲裁調解 -仲裁裁決。

一、 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 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 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 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請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並送 達當事人。決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後三日內到仲裁委領取《案件受理通知書》 ,辦理 受理手續。決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請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

三、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 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 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 對被申請人可以 做缺席裁決

以上就是勞動者申請仲裁程序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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