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應該如何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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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應該如何續期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應該如何續期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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