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重新打了雙倍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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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重新打了雙倍借條
脅迫重新打了雙倍借條
首先根據《民法通則》,合同簽訂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撤銷: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其次,要是有以下情形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另外,根據你説的情況,對方是在相互勾結的情況下脅迫你簽字的借條,不是你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這樣的借條是可以撤銷的是無效的,只需要你向法院提起申請撤銷或者申請法院判決無效就可以。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有什麼不懂的可以繼續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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