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司忠實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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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司忠實義務
職員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嗎

職員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一)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該誠信地履行對公司的勤勉義務,在管理公司事物時,應當以一個理性的謹慎的人在相似的情形下所應表現的勤勉和技能來履行其職責,以實現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遵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

2,在履行職務時不得越權。

3,熟悉公司業務以及經營管理狀況

4,出席董事會,監事會,並以公司的利益為出發點來發表觀點

5,向股東(大)會,社會公眾等如實提供公司資料

6,列席股東(大)會,並接受質詢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該誠信地履行對公司的勤勉義務,在管理公司事物時,應當以一個理性的謹慎的人在相似的情形下所應表現的勤勉和技能來履行其職責,以實現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二)忠實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進行管理和監督時,應該以公司的利益為己任,履行忠實義務,為公司最大的利益履行職責,當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發生衝突時,應該以公司利益為重。

忠實義務有以下幾點:

1,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2,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獲取非法利益。

3,禁止越權使用公司財產。

4,競業禁止義務

5,限制自我交易

6,禁止篡奪公司機會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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