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不認罪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4.1K
法庭上不認罪怎麼處理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法庭上不認罪怎麼處理

1、從保護犯罪嫌疑人正當權利的角度看,犯罪嫌疑人不認罪的案件,檢察機關不應作定罪不訴。

檢察機關作定罪不訴,説明公訴機關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而不認罪,則證明犯罪嫌疑人對該處理決定持否定性評價,控辯雙方並未達成一致意見。此時,檢察機關作出定罪不訴決定,事實上造成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見難以獲得司法(法院)審查的救濟程序。因為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機關作出定罪不起訴決定後,被不起訴人只能獲得向檢察機關的申訴權(刑事訴訟法146條),而無法獲得司法(法院)審查的救濟權利。而對比下列兩種情形的人,被不起訴人更應當獲得司法審查的救濟權利。一是犯罪情節較重而不認罪的犯罪嫌疑人,它完全可能因為檢察機關公訴後法院宣告無罪而獲得司法救濟,從舉重以明輕的法律原則出發,檢察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這種司法救濟權,不宜阻卻犯罪嫌疑人這種司法救濟權的實現而作出定罪不訴決定。二是同為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刑事訴訟法卻賦予被害人對檢察機關不起訴決定的申訴權和司法救濟權。我國刑事訴訟法145條規定:“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複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從刑事訴訟法規範的權利和義務看,相比被害人而言,刑事訴訟對犯罪嫌疑人的影響更大,犯罪嫌疑人更應獲得能夠充分行使辯解的司法救濟權。同為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刑事訴訟法厚此薄彼,有悖公正。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這種司法救濟權,檢察機關應當起訴,以期人民法院對定罪與否居中裁判。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