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曠工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4W
考勤曠工
如何認定曠工,企業能否以考勤表作為員工曠工的證據
您好,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未經本人簽字確認,系用人單位單方製作,難以作為認定曠工的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責舉證。”因此,如果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曠工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曠工負有舉證責任。如果不能證明這確實是勞動者曠工的考勤表,則不能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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