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者附隨義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銷售者附隨義務
銷售者有哪些義務需要履行

商品售出,概不負責”是錯誤的。《關於印發〈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通知》中規定,銷售者應履行的義務是:

(1)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自行車、彩電等18種商品;

(2)保證銷售產品的質量;

(3)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4)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5)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可見,商品售出,消費者完全有權就產品存在的質量問題向銷售者交涉,而銷售者也完全有義務實行“三包”,不能採用“商品售出,概不負責”的態度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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