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合同義務和附隨義務有哪些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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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義務:是指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合同成立之前各方當事人應當遵守和承擔的法律義務。該項義務處在合同成立之前,又稱“前合同義務”或“先契約義務”,它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互相保護、通知、保密、協作及詐欺禁止等義務。

先合同義務和附隨義務有哪些區別

附隨義務:是指在法律無明文規定、且當事人之間亦無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為了確保合同目的的實現並維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財產利益,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所應當履行的作為或不作為等義務。

兩者的主要區別是:義務產生的時間階段不同,先合同義務產生在締約過程中,合同成立之前這段時間。而附隨義務則是伴隨着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除的全過程,甚至包括合同履行、解除後。由此可見,附隨義務包括了先合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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