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我考勤

來源:法律科普站 4.49K
公司扣我考勤
公司扣我考勤
公司制定考勤規則扣薪水,必須是在以下情況下才不違法
  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4條限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規則,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工人訓練、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牽涉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規則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工人代表大會或者全體工人討論,提議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工人代表平等商量確定。在規章規則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經過中,工會或者工人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議,通過商量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牽涉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規則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因此,由上述可知,用人單位制定牽涉工人切身利益的規章規則時,一是要經工人討論,二是公示或者告知工人,三是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限定。
  如果用人單位有關員工遲到扣薪水的限定符合這三個要求的情況下制定是不違法的。
  因此,如果公司不按上述要求亂扣薪水,個人能夠向人社局申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