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貸款罪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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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貸款罪重大損失
騙取貸款罪重大損失
綜上,騙取貸款罪的處罰跟銀行損失有很大的關係,所以,騙取貸款罪數額巨大的處罰根據實際情況才能得出結果。

騙取貸款罪是指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1、認定騙取貸款罪的關鍵有兩點:

(1)對欺騙手段的認定;

(2)對“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

司法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應注意收集證據,在主觀方面證明被告人具有騙取銀行貸款的犯罪故意。

同時,要注意查找充分證據,證明犯罪的實際後果非常嚴重,符合騙取貸款罪“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要求。

2、騙取貸款罪與詐騙罪的界限(1)犯罪對象不同。

本罪的對象僅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受害人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

而詐騙罪的對象既包括貨幣,亦包括財物,對象不僅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其範圍比貸款詐騙罪廣泛得多。

(2)發生的領域不同。

本罪發生在金融領域進行貸款的過程中;

而詐騙罪的領域範圍則極為廣泛,可以涉及任何領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領域在內。

(3)侵害的客體不同。

本罪不僅會對國家、公眾貸款的所有權造成侵害,同時亦侵害了國家有關金融信貸的管理制度,其屬於複雜客體;

而詐騙罪的客體則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4)客觀行為的表現方式不完全相同。

兩者行為的本質特徵雖然都是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卻是圍繞騙取貸款進行的,所使用的具體方法都是與貸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關,如虛構引進資金、項目;

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等等就是如此;

而詐騙罪的行為方式更多樣化,有時僅憑其三寸不爛之舌便可達到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點額不同。

本罪的認定為犯罪的起點數額一般是l萬元;

而詐騙罪的起點數額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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