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留置權人的妥善保管義務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2W
針對留置權人的妥善保管義務有哪些
針對留置權人的妥善保管義務有哪些
留置權人應當負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滅失或者毀損的,留置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妥善保管是指留置權人應根據留置物的性質、保管的場合及保管的技術規程要求,採取適當的保管措施,保持留置物的完好狀態,保障其數量和質量。因留置權人保管不善造成留置物滅失的、短少、損壞的,留置權人應依過錯原則負賠償責任如果損害是由第三人的過錯引起的,應由有過錯的第三人承擔責任如果損害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則由留置物所有人自己承擔。
留置權只有在留置人到期不履行合同時,才能依法實現。就是説,如果留置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留置權人有權繼續佔有留置物,並限令留置人在兩個月以內或以上的合理期限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留置人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義務的,留置權人可與留置人協議將留置物折價、拍賣、變賣,並用所得價款優先受償。留置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超過留置擔保債權數額部分,應返還留置人留置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留置擔保債權數額的部分,留置權人仍有權要求留置人繼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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