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不給員工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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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資不給員工辭職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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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資員工怎麼追討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7條第1款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第2款和調解仲裁法第16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章督促程序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因此,如果公司拖欠你們員工的工資情況屬實,你們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你們提供的事實、證據,認定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公司發出支付令。公司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如果公司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你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94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7條第2款規定: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第2款規定申請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後,勞動者就勞動爭議事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先向勞動人事爭議。因此,如果支付令失效,你們又沒有公司出具的欠條的,按規定只能先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

對於勞動者來説,如果公司有拖欠工資的行為,短期的拖欠行為可以理解,但是如果長期的拖欠或者是經常性的拖欠工資則會影響到員工工作的積極性。事實上,企業拖欠員工工資的行為也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實踐中,如果您有遇到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您可以尋求法律途徑的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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