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實踐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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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實踐的關係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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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關係和勞動關係的區別

僱傭關係與勞動關係是有區別的,主要區別如下:
(1)受調整的法律不一樣、解決糾紛的法律程序不一樣。勞動關係發生的糾紛受勞動法的調整,有糾紛時要先仲裁再訴訟。而僱傭關係受民法調整,產生糾紛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2)主體範圍不同。勞動關係的當事人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另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而僱傭關係的主體範圍非常廣泛,凡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均可形成僱傭關係。
(3)提供勞動者與接受勞動的地位不同。勞動關係中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此外,勞動者不得同時與2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用工關係。而在僱傭關係中,僱員僅在僱傭工作的範圍內聽取、接受僱主的指示,除此之外,僱員不受僱主的任何管理和約束,還可以先後為不同的僱主提供勞務。
(4)享受的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勞動者有解除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公司要繳納社保等。而僱工則除了工資,無其他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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