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勞動關係以及事實勞動關係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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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勞動關係以及事實勞動關係的概念

勞動關係,可以説是勞動爭議糾紛以及工傷認定中需要解決的一個核心問題。只有確立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才能得到勞動法對於其相關權益的保護。因此,瞭解勞動關係的含義十分重要。那麼,何為勞動關係以及事實勞動關係的概念?下面就由365律師小編為您提供相關知識的解答。

一、勞動關係是什麼

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也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事實勞動關係是什麼

事實勞動關係是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僱傭關係以及口頭協議達成的勞動僱傭關係。事實勞動關係的確認需存在僱傭勞動的事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合法地位,確認了勞動關係不依賴書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擴大了勞動保護範圍,對不簽定勞動合同的僱主有了更大約束,更多的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事實勞動關係包括以下幾個概念:

1、沒有書面合同形式,通過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2、應籤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後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係;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併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的勞動關係。

從上面對於勞動關係以及事實勞動關係含義的闡釋中,我們也可以發現事實勞動關係與勞動關係的差別就在於那份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認定,可以説是維護勞動者勞動權益的基礎。所以要想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您有此類法律問題需要解決,建議您直接與365網站的專業律師們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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