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什麼時候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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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什麼時候繳納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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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每年什麼時候繳納

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時間,這要看當地税局是如何規定的,對一般企業而言,地税局要求每年第4季度繳納。但對房地產企業則不同,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地產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税{2006}186號第二條:“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定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因此,在實際操作中,確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使用税納税起止期限為:自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政府批文或簽定合同之日)起,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簽定·為準)所佔土地面積進行減除,直至將所有房產出售完畢。我公司所在地區土地使用税是按季度繳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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