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土地使用税繳交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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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務部門對於土地使用税的徵收還是必須要和其他各行政單位之間密切的進行配合,比如地税就有可能對於土地的信息採集得並不足夠完整,但是商品房建設用地總體還是管理的比較嚴格的。而且,商品房土地使用税繳交時間也有明確規定的,商品房交給業主以後的第二個月開始交土地使用税。

商品房土地使用税繳交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商品房土地使用税繳交時間是什麼時候?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税發〔2003〕89號)規定,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商品房佔地是隨着銷售而逐漸減少的,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銷售期間,應按建築面積區分已售部分和未售部分,應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買者分別按出售與未出售房產的建築面積比例分攤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税。

因此,應該按未銷售的商品房佔用的土地應繳納土地使用税,待商品房全部銷售完後,停止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税是以開徵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税。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限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具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正如小編在以上文章給大家解釋到的這樣,雙方按照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時間,把房子交付了以後從下個月開始就要依法得交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了,這是我國對於商品房土地使用税繳交時間是什麼時候得這個問題的明確規定,等到樓盤所有的房子全部都銷售完畢了以後,土地使用税也就正式的停止繳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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