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繳費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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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很常見的,大家也都知道,我國對於土地的管理是十分嚴格和規範的。要想獲得土地使用權,必須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税,同時也要在規定的土地使用税繳費時間內進行土地使用税的繳納。但是到底應該在什麼時間繳納土地使用税,沒辦理過過土地使用證的人可能不是很瞭解,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普及一下土地使用税的有關內容。

土地使用税繳費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土地使用税繳費時間是什麼時候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納税期為每年的10月份。如果應納房產税較多,一次繳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地税機關批准,可以分別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兩次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年計徵,一次繳納,納税期為每年的10月份。對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較多,一次繳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地方税務機關批准,可以分別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兩次繳納。對納税人未在年度10月31日前繳納房產税、土地使用税的,作逾期納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即11月1日以後繳納房產税、土地使用税應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二、城鎮土地使用税一般多久交一次

(一)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三)土地使用税是國家對擁有土地使用權(不論以劃撥、出讓、買賣等方式)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税。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只要符合應税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都應該繳納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税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對土地進行使用後沒有按照要求繳納土地使用税的話,我們是會受到一定處罰的,而且繳税是公民的義務,是我們應該去遵守的,關於土地使用税什麼時候交這樣的問題,各個地區可能會有一定的差異,所以具體的繳納時間我們需要到當地的相關部門進行諮詢。

及時的繳納土地使用税才能夠及時的辦理土地使用證,這也是土地管理法的要求。除非符合土地使用税的減免規定,否則都是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的,因此大家一定要按時繳納土地使用税,確保自己能夠順利及時的拿到自己的土地使用證,按時獲得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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