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從什麼時候開始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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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一直都是比較熱門的話題,很多人都在討論,但是土地使用税必須按照標準和要求繳納的。但是對於土地使用税從什麼時候開始繳納在税務法和土地管理規定中都是有要求的,大家只要按照規定繳納即可。當然土地使用税是獲得土地使用證的必備條件,具體的內容可以到本文了解。

土地使用税從什麼時候開始繳納

一、土地使用税從什麼時候開始繳納

1、於1988年9月開始。為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國家增加了土地使用税税種,啟用《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開始計徵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3、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一)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4、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

5、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二、土地使用税交到什麼時候?

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税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

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通過小編的詳細介紹,大家對於土地使用税從什麼時候開始繳納都已經清楚的瞭解了,大家必須按照標準進行繳納,確保繳納的時間及時,繳納的標準符合要求,這樣才能獲得土地使用權證。因此大家一定要把握好納税時間,確保自己及時納税,獲得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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