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什麼時候開始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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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什麼時候開始繳納

城鎮土地使用税是指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照規定的税額計算徵收的一種税。那麼土地使用税如何繳納?接下來本站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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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每年什麼時候繳納

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時間,這要看當地税局是如何規定的,對一般企業而言,地税局要求每年第4季度繳納。但對房地產企業則不同,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地產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税{2006}186號第二條:“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定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因此,在實際操作中,確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使用税納税起止期限為:自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政府批文或簽定合同之日)起,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簽定·為準)所佔土地面積進行減除,直至將所有房產出售完畢。我公司所在地區土地使用税是按季度繳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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