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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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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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用期內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首先需要確定公司準備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其次才是考量你應該得到的是補償還是賠償:
由於解除合同是因為公司崗位設置不當導致的,責任不在你。所以擅自解除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即1個月的工資。
而正是由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以不存在提前一個月通知問題,也就不可能支付代通知金。
且目前僅僅是口頭通知,在沒有得到正式或書面通知前,你應該繼續工作,謹防落入公司圈套,使自己陷入被動境地。
依據上述法規,希望可以解決關於試用期內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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