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人的留置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5W

承攬人的留置權

定作人未按約定支付報酬和材料款的,承攬人對於工作成果是否有留置權

在合同約定的報酬和原材料價款的支付期限屆滿而定作人未按約定支付時,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留置經過一定的時間,定作人仍未支付的,承攬人有權將定作物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舉清償其報酬和費用。如果定作物的變價亦不足以清償承攬人的報酬和費用的,承攬人仍有權向定作人追償不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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