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發明創造未實施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7W

一、職務發明創造未實施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職務發明創造未實施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職務發明創造未實施公司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通知勞動者是否受理,受理之後,經審查申請符合法律要求的,人民法院將在受理之日起15內向企業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企業在收到支付令15日內提出書面異議並被法院支持導致法院裁定支付令失效的,勞動者也不是全無辦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的規定,只要勞動者手裏有企業的工資欠條,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用在此之前先去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企業在收到支付令之後超過15日既不提出異議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公司不發工資的法律責任

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3條規定,企業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企業違反工資支付義務,包括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或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企業按應付金額的50%-100%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企業違反了工資支付義務,除了要支付或補足勞動報酬之外,還有可能承擔對勞動者民事賠償責任,可見企業的違規成本是比較高的。

三、職務發明的成果歸屬者是單位還是職員個人?

職務發明的成果歸屬者是單位,只要是被認定為是職務發明的作品,即使是發明了該作品的職員都是沒有處分權的,此時一般都是單位支付給該職員較高的獎金,然後由該單位享有作品的著作權,此後他人若是想使用該作品,是需要向單位支付費用的。

我國《專利法》第6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的,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做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我們不清楚沒有實施職務發明創造的原因,但關於職務發明創造或者工資這一塊國家都實施得有相應的法律制度。純粹是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發明創造沒辦法正式上市的話,在用人單位拒絕發工資的情況下員工千萬不要坐視不理,基本工資和職務發明創造就沒有關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