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非職務發明創造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9W
職工非職務發明創造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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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職務發明創造和非職務發明創造

①從事本職工作的研究、設計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②履行本單位交給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因為其雖然不是從事本職工作的研究和設計,但是受單位的指派去參加研究和設計。這種情況下,單位往往期盼其取得發明創造成果,而提供物質、技術條件,研究、設計時間,學習、考察、進修機會和參加學術討論、技術交流的方便等等;

③退職、退休或調動工作後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這是因為發明創造作為信息技術,其載體是多樣化的,其中包括參加研究、設計的人。人的大腦作為載體儲存了在職期間的信息,退職、退休、調動工作時間不長這種信息仍起作用,所以完成當時已經開始甚至接近完成的研究、設計,應當屬於職務發明創造。

對於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利用了單位的資源進行了發明創造, 如果沒有利用則不屬於職務發明,其專利權仍然由本人獲得,但如果屬於職務發明的,則其專利權為單位,具體的判定標準以及相關情況應當結合實際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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