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協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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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協議模板
{子問題開始}競業限制協議
{子問題開始}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 (勞動者):
身 份 證 號:
鑑於乙方從事職務對甲方具有重要影響並知悉甲方商業祕密,故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義務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生產、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產品,甲方生產、銷售的主要產品包括:
(1)
(2)
(3)
2、無論甲、乙雙方因何原因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乙方自離職後二年內不得在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主要包括:
(1)
(2)
(3)
3、無論甲、乙雙方因何原因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乙方自離職後二年內不得自己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不得從事與企業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銷售。
二、甲方義務
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甲方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應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甲、乙雙方終止勞動關係前十二個月工資收入的十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向甲方退還;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至企業住所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2、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章): 員工(簽字):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