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競業限制協議 - 為什麼競業限制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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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競業限制協議?為什麼競業限制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隨着公司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到公司就業。而為了維護公司的利益,公司與員工就會需要簽訂競業限制協議。那麼什麼是就業限制協議?競業限制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嗎,為什麼?下面由本站為你解答。

一、競業限制、競業限制協議的定義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競業限制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為延遲生效條款,也就是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法律約束力終結後,該條款開始生效。

競業限制協議是雙務有償合同,離職員工承擔保守原企業商業祕密、不與原企業競爭的義務,應享有獲取一定經濟報酬的權利,目的是平衡雙方的利益,合理設置雙方權利義務是關鍵。

競業限制合同的訂約對象只限於掌握企業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企業的競爭優勢構成重要影響的關鍵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競業限制協議説明

1、競業限制合同的訂約對象只限於掌握企業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企業的競爭優勢構成重要影響的關鍵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競業限制的範圍包括同行業與本公司有競爭關係且本公司認為已經成為或者可能成為競爭對手的各類企業。

3、競業限制期限的計算,應當綜合考慮乙方所掌握的商業祕密能夠在市場上保持競爭優勢的時間、甲方企業在該商業祕密的基礎上進行後續開發的進度等情況,最長不得超過2年。

4、將與甲方重要商業祕密直接相關的、可能與甲方構成競爭關係的企業門類列出。

5、違約金的數額,可以參照乙方從甲方領取的年補償費來確定。

6、“簽字”是指簽字、蓋章或者簽字加蓋章。

三、關於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書面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通過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根據經濟民法典的規定,凡是不能及時清潔的經濟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便於當事人履行,便於管理和監督,便於舉證,是經濟合同當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口頭形式”的對稱。當事人採用文字形式所為的意思表示。它具有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有據可查,便於預防和處理糾紛的優點。並可作如下分類:

(1)一般書面形式和特殊書面形式。前者指行為人採用普通文字形式進行意思表示。如書面合同,授權委託書、書信和電報等。後者指行為人除採用普通文字進行外,還須履行法律所規定的其他形式,才能完成意思表示。如經公證、鑑證、審核、登記等。

(2)法定書面形式和約定書面形式。前者指由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以文字形式進行意思表示,後者指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以某種書面形式進行意思表示。各國民法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均重視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書面合同較口頭合同複雜,在當事人發生糾紛時舉證方便,容易分清責任,也便於主管機關和合同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在實踐中,書面形式是當事人最為普遍採用的一種合同約定形式。

四、競業限制協議的法律效力

競業限制協議,又稱競業禁止協議,它是指公司的職員(尤其是高級職員)在其任職期間不得兼職於競爭性公司或兼營競爭性業務,在其離職後的特定時期和地區內也不得從業於競爭公司或進行競爭性營業活動.為保護企業技術機密,企業有權要求員工承擔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而員工在承擔義務的同時也依法享有獲得經濟補償的權利.

從競業禁止的對象上看,主要針對公司企業的五類關鍵崗位員工:第一,高層管理者;第二,技術研發人員;第三,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資源);第四,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裏;第五,重要信息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都掌握在他們手裏,這主要是針對諮詢行業來説.

五、競業限制協議範本

競業限制協議

甲方:(企業) 營業執照碼: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二)甲方義務

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所得收入。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三)違約責任

1. 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2.甲方不履行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50萬元。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小編在上文從五個方面對競業限制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做了相關介紹。總而言之,競業限制協議是為保護公司祕密,公司與員工簽署的競業限制協議,為了保護證據,使內容清楚等,競業限制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協議。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泉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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