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租賃合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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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租賃合同不生效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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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要約不生效


合同要約指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對方能完全接受此條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受領要約的一方稱為受要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要約原則上可以撤銷,但在下列三種情況下不可撤銷:

(一)要約中規定了承諾期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如要約人在要約中表示“本公司決不撤銷”。

(二)要約人確認了承諾期限的。

(三)要約中雖然沒有規定承諾期,但受要約人有理由相信要約不可撤銷,並且為改造珍重了準備工作的。根據這一規定精神,實際中大部分要約是不可撤銷的要約。

”文章已經為您進行了詳細的整理和總結,我們知道要約是否生效不僅僅看時間,在很多情況下也是有要約不生效的,很多情況是不可撤銷的,具體內容我們在上文中也都説到了,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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