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抵押權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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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情況下抵押權不生效?

什麼情況下抵押權不生效?

1、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抵押合同無效。如抵押人將他人的財產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財產設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為無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無效。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籠統地註明財產一宗,而沒有詳細清單的,不符合法律關於抵押物必須是特定的規定,抵押行為無效。

3、應該辦理抵押物手續而未辦理的,抵押合同無效。如以民法典規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須辦理抵押登記。否則,抵押合同無效。

4、抵押物重複抵押的,抵押合同無效。法律規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非經債權人同意抵押人就抵押物價值已設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為無效。

5、對於通過簽訂抵押合同規避法律的,抵押合同無效。如在法律文書生效以後訂立抵押合同;或經核實儘管有銀行貸款,但企業不是在財產抵押後貸款的;或貸款中銀行資金不到位的,抵押合同無效。

6、主合同無效的,抵押合同無效。抵押合同系保證合同的一種,是一種從合同,它以擔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為前提條件,主合同無效,則從合同無效。

二、可以抵押的財產範圍是什麼?

以下財產允許抵押:

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築用地使用權;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三、抵押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4、抵押擔保的範圍;

5、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綜上所述,在民間借貸中,除了債權人及債務人,往往還會涉及抵押人,雙方要簽訂抵押合同。有些情況下抵押權不會生效,包括主借貸合同無效、抵押物被法院查封凍結、抵押物所有權歸屬有爭議的等。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抵押自然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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