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司法鑑定不需要綜合判斷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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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司法鑑定不需要綜合判斷,因為鑑定意見書是鑑定機構提供給委託人的判斷意見文書,是給委託人一個專業的結果判斷,而鑑定檢驗報告書客觀反映鑑定人檢驗過程中的報告文書。所以文書司法鑑定是不需要綜合判斷的。

文書司法鑑定不需要綜合判斷對嗎

1、鑑定意見書是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對委託人提供的鑑定材料進行檢驗、鑑別後出具的記錄司法鑑定人專業判斷意見的文書。

2、鑑定檢驗報告書是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對委託人提供的鑑定材料進行檢驗後出具的客觀反映司法鑑定人的檢驗過程和檢驗結果的文書。

當人們對某一事件或者某一狀況存在疑惑的時候,最權威的方法就是進行司法鑑定。司法鑑定需要經過相應的程序,也需要相關的專業人員來操作。對於文書的相關信息存在疑惑的話,包括文書形成的時間,都可以進行司法鑑定。那麼文書形成時間司法鑑定如何進行呢?

一、文書形成時間司法鑑定如何進行?

文件形成時間的司法鑑定是指通過物理或化學的方法確定可疑文書的絕對或相對形成時間,從而確定該文書的真實性。

文件形成時間是指文件的形式、內容等各個方面形成的時間範圍,包括文件字跡的書寫時間,文件打印與印刷時間,文件物質材料生產時間等的總稱。文件形成時間檢驗,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確定某一文件或文件中的某部分是什麼時間製成的;二是確定某一文件的一部分與原文或某幾個文件是否同時製成。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關於對外委託文件製成時間鑑定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人員應對委託案件的鑑定條件和鑑定機構的資質、能力進行審查,對落款時間和懷疑時間超過六個月的,要求送檢單位必須提供比對的樣本。由於檢材與樣本在紙張、墨水、油墨、保存環境等方面的不同都會對鑑定結果產生決定性影響,鑑定機構自備的樣本不可能滿足與送檢材在紙張的種類及顏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環境的温度、濕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鑑定機構的自備樣本進行文件製成時間鑑定。

二、 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

或者説,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登記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一)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二)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鑑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業務範圍;

(二)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所必需的儀器、設備;

(三)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所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四)每項司法鑑定業務有三名以上鑑定人。

對於文書形成時間司法鑑定,其主要意義在於對文書真實性的測量和鑑定,包括物理的方法和化學的方法。司法鑑定是一項具有專業性和明確性的工作,需要專業人員來進行。因此不管是法人還是其他組織,想要從事司法鑑定業務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在一定的範圍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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