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以前年度土地使用税如何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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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後,要按照實際使用面積繳納土地使用税,並且在計算企業所得税的時候進行扣除。而在税務部門稽查過程中,有時候會發現企業繳納的土地使用税不足,需要對往年的税款進行補繳。那麼補繳以前年度土地使用税如何税前扣除?下面小編就這個專業知識,和大家簡單講一講。

補繳以前年度土地使用税如何税前扣除?

一、補繳往年的房產税和土地税如何税前扣除?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若干税務處理問題的公告》的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税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説明後,准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企業由於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後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税。虧損企業追補確認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經過追補確認後出現虧損的,應首先調整該項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然後再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後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税款,並按前款規定處理。

二、土地出讓合同面積與土地證上的面積不相符,辦理土地證後要補交少納的税款麼?

根據《國家税務局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 “關於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的確定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您可參考上述文件規定。若您確實多繳税款,可攜帶相關證明資料至土地所在地税務機關申請退税;若實際使用土地面積小於土地證上標明的面積,您可提供國土資源局出具的重新測量的證明文件,無需補繳税款。

綜上所述,企業不履行繳納土地使用税義務的時候,或繳納金額不足時,被税務部門核實後,會要求補繳以前年度土地使用税。這時就涉及到企業所得税的抵扣,企業應當將補繳金額列入到當年所得税抵扣項中,在申報所得税的時候扣減,這裏需要注意,按照規定,補繳抵扣的年限不得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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