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反貪局辦案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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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反貪污調查的進行,一直都是一個固定的機關來進行,即檢察院反貪局,一般的生活是很少涉及到該局的辦案調查的,但是一旦涉及到檢察院反貪局的調查時,我們需要對一些基本的事項有所瞭解,尤其是對檢察院反貪局辦案期限的瞭解,那麼對於檢察院反貪局辦案期限具體規定有哪些呢?

檢察院反貪局辦案期限是多久

檢察院反貪局辦案期限

檢察院反貪局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簡稱反貪總局,是設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內部的重要職能機關,是貪污賄賂的中央檢察工作部門。但它與國家預防腐敗局是不同的,反貪總局與國家預防腐敗局本身的定位是不同的,反貪總局的改革不會對國家預防腐敗局有影響。

1、主要職能

它的主要職能是打擊貪污、賄賂,重大案件偵查。主要負責對全國檢察機關辦理貪污賄賂、挪用公款、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偵查、預審工作的指導;參與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直接立案偵查全國性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組織、協調、指揮重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負責重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協作;研究分析全國貪污賄賂等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懲治對策;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貪污賄賂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

2、期限

對檢察院反貪局執行的期限要具體為案件的類型,如下:

檢察院辦理的瀆職類案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為14天;取保候審在逮捕前,由犯罪嫌疑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其委託的律師可以提出。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逮捕的,在拘留後3日內由偵查部門移送審查逮捕部門審查。特殊情況下,移送審查的時間可以延長1到4天。接到逮捕的意見書後,在7天內,決定是否逮捕(決定逮捕的同時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條件,可以進行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逮捕後一般得偵查羈押期限是2個月,還有可能延長。人民檢察院自偵完畢後,可以進入起訴階段。

3、流程及時間

(1)對於案件線索的審查在7日以內作出處理;

(2)受理後七日以內進行備案,不同的意見,應在十日以內將意見通知報送備案的下級人民檢察院。同時對要案線索的初查處理在作出決定後十日以內按照備案的範圍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偵查部門接到舉報中心移送的舉報材料後,應當在一個月內將處理情況回覆舉報中心;下級人民檢察院接到上級人民檢察院移送的舉報材料後,應當在三個月內將處理情況回覆上級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

(3)在律師提出會見的時間分為兩類:一類為對於不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律師提出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四十八小時以內安排會見的具體時間;另一類為對於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律師提出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案件的情況和需要在五日以內作出是否批准受委託的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決定。

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傳喚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綜上所述,檢察院反貪局辦案期限大體為6個月。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的成立有利於從法律上根本的解決貪污問題,有利於人民檢察院專項問題專門解決,對於複雜案件特殊案件的專門處理,利於強化國家的統一領導和指導,破除機構制度對於貪污案件的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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