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怎樣辦勞動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8W

一、員工入職怎樣辦勞動關係?

員工入職怎樣辦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的建立以訂立勞動合同為主要標誌。但是,在實踐中出現了很多用人單位用工卻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現象。於是,又產生了所謂事實勞動關係、勞務關係等與勞動關係相對立的各種關係。

從用工雙方的關係上看。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關係,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從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而勞務關係的雙方則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勞動者只是按約提供勞務,用工者也只是按約支付報酬,雙方不存在隸屬關係,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最基本、最明顯的區別。

二、勞動關係的認定要素是什麼?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有勞動合同書的就是合同約定的工作期間,如果沒有,則是員工與用人單位實際建立的時間段。

三、如何區分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

1、從合同的主體上看。勞動關係的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勞務關係的雙方可能都是個人,或者都是單位。

2、從用工雙方的關係上看。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關係,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勞務關係的雙方則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雙方不存在隸屬關係。

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就從簽訂合同之日開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從與用人單位建立實際勞動關係之日開始。勞動關係認定如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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