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股勞動關係改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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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入股勞動關係改變的規定

在現代社會,有的企業因為經營管理的需要,就會鼓勵員工入股,這樣可以為企業注入資金,促進企業的發展。但是企業不能強制性的規定員工入股,有的企業會威脅員工如果不入股就解除勞動關係法律員工入股勞動關係改變有着具體的規定,企業應該依據法律辦事,不能違反法律。

一、員工入股勞動關係改變的規定

關於企業實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勞動合同問題的通知》第三部分:在股份合作制改造中,企業不得強迫職工入股,不得因職工不入股而降低勞動報酬、停發工資或硬性下崗,更不得以此為由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

二、入股和合夥有何區別?

1、責任大小不同

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股東承擔有限責任。

2、盈虧的承擔不同

合夥按照協議的約定,入股按照出資比例。

3、法律適用不同

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入股適用“公司法”。

三、員工入股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簽訂入股協議,

2、必須有入股資金的憑據,

3、要求單位在股東名冊和公司章程中記載你們是股東。

4、要求分紅

5、就如何退股提前達成協議。

四、員工入股的流程是什麼?

1、公司原股東會應召開股東會,通過增資擴股決議,原有股東同意員工對公司增資

2、入股應當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到公司賬户,並讓公司給你出具收到增資股本金收據

3、根據員工出資比例和金額,修改公司章程

4、到工商部門變更公司註冊資本金和公司股東持股情況

五、員工持股的弊端

股權激勵改變了員工單一的僱員身份,成為公司股東。一旦因為員工跳槽或者員工被解聘而引發勞動糾紛,情況就會變得複雜,因為在勞動糾紛之外,不可避免的就會產生公司與員工之間的股權糾紛。對於上市公司來講,情況要樂觀很多,因為員工只是股票二級市場的一員,但是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就必須要慎重處理。因此,公司在制定員工持股方案時必須將與員工產生勞動糾紛後的退股方案設計完善,否則極易陷入股權糾紛的泥沼之中。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瞭解到員工入股勞動關係改變的規定是什麼。員工入股企業可以激勵員工,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使其為企業更好的工作,促進企業發展。但是入股和合夥的規定不同,入股承擔的盈虧和責任也不同,所以不能把入股和合夥相提並論。大家應該瞭解兩者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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