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假期加班工資沒有雙倍支付合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一、中秋節假期加班工資沒有雙倍支付合法嗎

中秋節假期加班工資沒有雙倍支付合法嗎?

不合法,根據法律規定,中秋節當天加班是三倍工資,其他兩天週末加班是雙倍工資或者調休單位不支付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中秋節加班是三倍工資,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照300%支付加班工資,而工作日加班的按照150%支付加班工資、週末加班的按照200%支付加班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標準來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 視為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二、工資基數如何確定

一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

二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

三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同時,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只要是用人單位安排我國的勞動者加班的,此時用人單位就是應當按照法定的標準來計算加班費,並且在合法的期限內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的,如果是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此時勞動者是可以選擇多種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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