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沒有加班是否需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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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節假日沒有加班是否需支付工資?

節假日沒有加班是否需支付工資?

1、節假日沒有加班需要支付工資,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不定時類型的職員,在節假日上班不一定能獲得加班工資

根據《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職工在法定節假日上班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資的批覆》: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因工作時間不確定,無法實行加班加點制度。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執行加班加點工資制度,其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制度,根據勞動者的勞動時間和完成勞動定額情況計發。

3、一般類型職員在節假日上班的薪資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節假日加班但調休是否需支付加班費

法定節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調休、補休等方式無法彌補勞動者應該享受的法定節假日的相關權利。所以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少數用人單位以調休方式代替支付法定節假日期間加班工資是違法的。以即將到來的元旦為例,1月1日屬於法定節假日,如果安排勞動者加班,必須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或依法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的方式來替代。

《勞動法》之中,僅規定了若是單位在休息日組織了加班活動後,又調休的情形,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費,但是卻沒有對法定節假日作出限制性規定,故此對於那些在中秋節等節日加班後又提出調休請求的職員,單位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判斷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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