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訴勞動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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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起訴勞動合同糾紛

如何起訴勞動合同糾紛?

1、起訴勞動糾紛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原告應預交案件受理費,如申請緩交、減交、免交的,要提出書面申請,並附有特困證明或其他材料等。

當事人必須依法正確地行使訴訟權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須提供的訴訟材料。

2、訴訟當事人應詳細閲讀法院送達的《民事訴訟案件舉證通知書》,並按照其規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認為可以證明其主張或反駁對方的證據材料等證據。

(1)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及送達日期;

(2)勞動關係的證明;如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聘用、僱傭關係的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關證明或者當事人其他協議等證明材料。

(3)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提供勞動起止日期,所欠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等有關證據。

二、勞動糾紛如何處理

1、協商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糾紛問題直接進行協商,這不是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於自願。

2、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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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願選擇,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處理。

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解決。

即我們平常所説的打官司。訴訟程序的啟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啟動的程序。訴訟程序具有較強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決也具有強制執行力。

勞動合同糾紛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一般在起訴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辦理,只有證據齊全才能保障到勞動者的權益,在法院給予的判決結果出來之後,當事人就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拒不執履行的,受害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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